政府於西貢布袋澳執法 移除13個非法金塔 遺骸遷葬沙嶺墳場

政府於西貢布袋澳執法 移除13個非法金塔 遺骸遷葬沙嶺墳場

撰文:孔繁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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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事務總署、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今日(9日)在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(SK/03)內對山邊非法殯葬個案採取聯合執管行動,預計需約一天時間移除13個非法金塔,並將當中的遺骸遷葬至沙嶺墳場。

無人認領的遺體葬於沙嶺。(資料圖片)

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今年3月14日在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內13個未經批准的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,要求有關人士於今年4月15日或之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,並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絡,否則相關的遺骸會被遷葬至沙嶺墳場。限期屆滿後,全部13個金塔未有人認領,政府遂於今日展開遷葬行動。

重陽節其他地區前貼公告 限期前須移除

政府自2016年起於個別認可殯葬區推行管理試驗計劃,因應每個認可殯葬區的實際情況,推行相應的改善措施,包括豎立認可殯葬區的界線標示、對現有的墳墓/金塔屋/金塔進行紀錄測量、訂立墓地尺寸限制,以及於認可殯葬區內的可用空間劃定新申請的墓地範圍,從而確保下葬地點皆位於殯葬區內。試驗計劃至今已推展至15個認可殯葬區,涵蓋了新界所有九個行政區域。

政府在審視自試驗計劃所得的資料後,由2021年7月開始就殯葬區內的非法殯葬情況分階段展開執管工作。除了於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採取執管行動外,政府亦會在試驗計劃涵蓋的其他認可殯葬區進行跟進工作,包括計劃於今年重陽節前於其他未經批准的墳墓/金塔屋/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,以期在限期屆滿後盡快移除未有人認領的墳墓/金塔屋/金塔。

政府發言人強調,根據《土地(雜項條文)條例》(第28章),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,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,即屬犯罪。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被政府拆除和移走,而佔用人或會遭檢控。此外,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,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埋葬人類遺骸屬違法行為,違例者可被刑事檢控,而有關墳墓內的遺骸亦會被移走。